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涉案40.6億!“亞歐幣”特大傳銷案7人在昆明受審 最高獲刑6年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11-15 12:47作者:官渡檢察?來源:昆明官渡檢察?

早在2017年,一起以網絡虛擬貨幣“亞歐幣”為名的特大網絡傳銷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起傳銷案涉及金額40.6億元,4.7萬余投資者做著“高返點、高收益”的美夢掉入陷阱。


640.webp.jpg


案件偵破的同時,這起“亞歐幣”特大傳銷案分布在各地的傳銷團伙紛紛落入法網。近日,云南七名犯罪嫌疑人以趙某某為頭目發(fā)展會員459人,吸納資金4600余萬元,案件提交到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這七名犯罪嫌疑人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萬至六萬元不等。


七人在昆明注冊公司進行傳銷


2016年4月,“亞歐幣”特大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劉某、夏某以虛構的“亞歐幣”項目為名,通過注冊成立海南跨亞歐網絡競技有限公司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相關權威單位授權”的光環(huán),以召開推介會、舉辦論壇、網絡宣傳等方式大肆宣傳其合法性和美好前景,以“高返點、高收益”的利好吸引會員購買“亞歐幣”。跨亞歐公司沒有任何實體產業(yè),靠不斷發(fā)展會員收取會員資金維持運營,至2017年案發(fā)前公司資金鏈瀕臨斷裂。


而來自云南的嫌疑人趙某某成為“亞歐幣”會員后,于2016年6月24日在昆明市經開區(qū)注冊成立云南久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日接受海南跨亞歐網絡競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作為亞歐幣在西南片區(qū)的運營中心來進行傳銷活動。


本案中的其他幾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成為云南久益公司的股東和骨干成員。并通過宣傳、講授“亞歐幣”的背景、盈利模式、操作模式等內容,在昆明市區(qū)和嵩明縣蒙自縣等地不斷吸引、發(fā)展下線人員投資購買“亞歐幣”,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空殼公司背后的“虛擬幣交易”


“只要花五毛錢買入,不到一年時間就能漲到五倍多,還只漲不跌。介紹下線還能獲得返利。”這就是傳銷頭目口中的賺錢方式。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楊某某等人至案發(fā)時,已累計發(fā)展會員四百多人,共計25層級。


與亞歐公司總部如出一轍,“亞歐幣”會員結構明顯呈金字塔式,西南片區(qū)的運營中心“亞歐幣”,會員需要通過“內盤”和“外盤”途徑購買。內盤會員的注冊必須由上線推薦且至少購買價值1萬元人民幣的“亞歐幣”。成為亞歐幣的會員以后,可以發(fā)展3個下線會員,上線可以從下線會員購買亞歐幣的錢里面提成10%,購買“亞歐幣”成功后即凍結所有“亞歐幣”,250天才能解凍完畢,解凍后才能轉到外盤提現或交易。


外盤的主要作用是用來提現內盤的“亞歐幣”,同時外盤也兼?zhèn)鋯为氋I賣、炒作“亞歐幣”的功能。據了解,外盤市場價格不固定,跨亞歐公司通過人為操作來控制價格,總體價格呈上升趨勢來吸引更多的人來投資。但從實際來看,被發(fā)展為“下線”的受害者剛開始得到了返現金額,但是過后又將錢投入到買幣中,最終導致血本無歸。


同學、朋友和親戚是主要的發(fā)展對象


“我和李某某是朋友,大家聚在一起的時候他們跟我介紹亞歐幣的事情,趙某某說亞歐幣百分之百的能賺錢,我聽了他說可以賺錢再加上趙某某跟楊某某是親戚就相信了,后來開始注冊賬戶交錢購買亞歐幣?!?/p>


“我介紹過我的朋友、我妹妹、我妻子、我母親、朋友、堂姐購買過亞歐幣,他們的賬戶都是我?guī)兔ψ缘?,注冊以后我把他們放在我的下面作為我發(fā)展的下線會員,他們之間的層級架構也是我安排的”據證言所述,大部分受害人都是通過親戚、同學和朋友的介紹成為其下線,如果不會操作,所謂的上線會提供“幫助”,在基于信任的基礎上,為謀取這“易來之才”大家紛紛踏上這條傳銷路,甚至連累了自己的至親。


檢察官釋法


在傳銷中,由于組織者、領導者需要給參與者一定的返利,所以要保證傳銷組織的生存,就必須不斷的增加參加者,然而由于參加者不可能無限量的增加,所以資金鏈一斷裂,剛參加的人或者最底層的參加者就必然成為受害人。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本案的七名犯罪嫌疑人在加入該傳銷組織時都是抱著投資的心態(tài),進入該組織后都有發(fā)展下線的情況,其中鄭某某、李某某還給參加人講課,趙某某、趙某還是負責人。從組織系統看,該組織符合五級三階的模式,有25層,幾人都是在十層以上。


趙某某、楊某某、李某某、趙某、徐某某、鄭某某、丁某某組織、領導以買賣虛擬貨幣賺差價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亞歐幣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檢察官提醒大家:在本案中,四百多人抱著“快速致富路”買入“傳銷幣”最終血本無歸,所以大家需要在選擇合法投資渠道的同時也要增強風險意識,其次,熟人是傳銷者主要的發(fā)展對象,無論是基于什么關系,也不要被所謂的“低風險、高回報”項目所蒙蔽,清晰識別傳銷“拉人頭”的欺詐本質,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