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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霖絲路”傳銷案宣判:陽新男子借用手機號注冊80余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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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12-23 17:29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12月16日,湖北省陽新縣法院公布了一起“欣霖絲路”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從該判決書上看到,陽新縣男子舒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為了利益最大化,竟借用他人的手機號注冊了80余個賬戶,發(fā)展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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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2017年3月左右,被告人舒某通過湖北荊州人姓史某的介紹,花3500元成為了深圳市欣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欣霖公司)旗下的“欣霖絲路”網絡平臺會員。


“欣霖絲路”平臺規(guī)定,該項目會員投資金額分為五個等級,500美元、1000美元、3000美元、5000美元和10000美元(美元兌換人民幣的比例為1比7),公司按投資等級提供不同的產品和不同的返利。實際上,公司提供的紅酒、圍巾等只是一個幌子,產品價格虛高,多數(shù)人不要產品,只為收益。


會員投資以后,可以獲得靜態(tài)收益和動態(tài)收益。靜態(tài)收益是公司將金額放大3.5倍至5.5倍不等,再按放大倍數(shù)金額的2.5-5‰發(fā)放到個人賬戶,但這個模式利潤不高,基本無人選擇。


動態(tài)收益為每發(fā)展一名會員,公司按照賬戶名下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返利。該系統(tǒng)組織內上、下線呈金字塔型,關系緊密,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下線發(fā)展人員獲得的部分利益歸屬于上線。


舒某注冊成為“欣霖絲路”平臺會員后,直接發(fā)展了陳某、吳某、鄒某等多名下線會員。同年5月,舒某在項目講師殷國效的幫助和授權下,將朱某等人的下線會員賬戶全部收購至自己名下,獲得了該條線管理權,成為該條線最高層。


隨后,舒某在浙江、河南、江西、廣東、湖北等地對萬某、李某、周某、胡某、許某、仝黑馬等人進行項目宣傳,鼓勵他們繼續(xù)投資并多發(fā)展下線會員,幫助會員注冊賬戶、激活賬戶、積分提現(xiàn)等平臺操作,并建立微信群,在群里進行項目信息傳遞和宣傳,偶爾發(fā)紅包激勵會員。


為了利益最大化,舒某一人借用多人的手機號注冊了80余個賬戶。下線會員投資款通過第三方平臺支付給舒導,舒導轉給公司客服提供的周紜孺的銀行賬戶,而返利則是由周紜孺的銀行賬戶轉至舒導的銀行賬戶。


2018年5月15日,舒某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陽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通過對“欣霖絲路”網站進行遠程數(shù)據獲取和固定,得到網站后臺數(shù)據庫和網站源碼文件,經提取分析,舒某的下線共計3層以上87人。


2019年6月5日,陽新縣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舒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陽新縣法院提起公訴。陽新縣法院依法適用簡易并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舒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后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判處舒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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