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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品”傳銷利用媒體大肆宣傳 融安“全球副總裁”獲刑六年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12-28 10:40作者:融安法院來源:融安縣法院 12月27日,融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犯罪活動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鄧云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沃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達公司)核準成立,股東丁某占股100%。2015年7月2日,沃達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集品公司)。 云集品公司成立后,通過其電商網站平臺,以推銷、購買商品為名,要求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會員的資格,借“跨境電子商務”、“一帶一路”、“發(fā)展共享經濟”、“共聯(lián)、共創(chuàng)、共享”之名,通過網站、微信群、云博客、體驗館、央視等官方媒體積極宣傳云集品的獲利模式,大肆進行虛假宣傳。 并以注冊成為會員并繳費升級會員和在“云集品”購買物品獲得提成和分紅獎勵為由,引誘會員發(fā)展更多的下線人員注冊加入“云集品”,“云集品”的上線會員以一定的層級從中騙取錢財。 2016年,被告人鄧云芳經羅某寧(另案處理)推薦,在羅某寧的幫助下注冊成為“云集品”會員,羅某寧還幫助其發(fā)展賴某蕻、曹某真作為其下線會員,此后,將賬號交給鄧云芳管理使用。 鄧云芳為獲得“云集品”的提成和分紅獎勵,通過微信推銷、口頭介紹等方式向他人宣傳“云集品”平臺相關業(yè)務,拉人頭注冊加入“云集品”會員,加入的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下線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至2018年,被告人鄧云芳在“云集品”會員中的職級為全球副總裁。 經廣東安絡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鄧云芳在“云集品”整體會員層級關系中處于第19級,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74052個,直推會員數有8個,獎勵金額匯總36248.10美元,提現13033.90美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云芳積極參加、宣傳、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傳銷組織活動,下線層數(含本人)有28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74052個,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歸案后,被告人鄧云芳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鄧云芳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性質、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一定要警惕網上規(guī)則復雜、名頭響亮的經濟活動,這其中往往隱藏著傳銷陷阱。傳銷通常以“拉人頭”、“入門費”、“多層次”、“計酬方式”為特征。廣大群眾要警惕“暴利誘惑”,牢記傳銷基本特征,謹防落入傳銷陷阱。[此文來源于融安縣人民法院,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