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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獲刑!“致富卡”項目以?“精準扶貧”為幌子騙了84萬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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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5-20 10:30作者:反傳防騙快訊來源:反傳防騙快訊

5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二審判決上。反傳防騙快訊看到,一審期間,新疆特克斯縣女子劉某艷、四川省岳池縣男子陳某在上線人員的授意下,以“致富卡”項目為幌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為約80萬余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審判決認定,自2018年12月開始,被告人劉某艷、陳某在上線人員的授意下,以“致富卡”項目為幌子,組織形成從下至上為會員、講師、群管、群主、總監(jiān)、大負、大區(qū)經理、總經理的多層級的金字塔式組織,劉某艷、陳某擔任總經理。


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間,在劉某艷、陳某的組織領導下,“致富卡”項目成員明知“致富卡”項目系虛假項目,仍積極轉發(fā)相關資料,歪曲濫用“一帶一路”、實現“中國夢”等政策口號,宣稱“致富卡”項目系“國家精準扶貧”項目,每個會員可以獲得100萬元以上的貧困補貼,引誘他人以word文檔、網絡在線等形式填寫個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地址等公民個人信息,申請加入成為“致富卡”項目會員,并不斷轉發(fā)虛假信息,多次組織會員在線申辦銀行卡以及銀行卡閃付功能。


經鑒定,劉某艷、陳某名下的會員數為847704人,參考會員數據的有效性比率,認定劉某艷、陳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約80萬余條。


原審法院認為,劉某艷、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對劉某艷、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一萬元。


宣判后,劉某艷以其行為未對任何人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從中獲取利益,原審法院認定其系主犯有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劉某艷、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駁回劉某艷的上訴,維持原判。


反傳防騙快訊注意到,除了劉某艷、陳某已經獲刑外,還有饒某某、楊某某等10名被告人被該院判刑。


反傳防騙快訊在相關判決書上看到,饒某某、楊某某等10名被告人,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在劉某艷、陳某的組織領導下,明知“致富卡”項目很可能系虛假項目,仍通過上述方式,積極轉發(fā)相關資料,引誘他人填寫個人信息,申請加入成為“致富卡”項目會員,并不斷轉發(fā)虛假信息,多次組織會員在線申辦銀行卡以及銀行卡閃付功能。


其中,饒某某、楊某某在發(fā)展會員的同時,積極協助劉某紅、陳某整理、統(tǒng)計會員的公民個人信息。


經鑒定,被告人周某名下的會員數為50306人;鄭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28957人;韓某名下的會員數為11981人;敬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11551人;饒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3917人;楊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502人;張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10827人;彭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17040人;辛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13392人;于某某名下的會員數為9617人。


參考會員數據的有效性比率,認定饒某某、楊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約80萬條,周某、鄭某某、韓某、敬某某、張某某、彭某某、辛某某、于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分別為4.8萬余條、2.7萬余條、1.1萬余條、1.1萬余條、1.03萬余條、1.6萬余條、1.27萬余條、9000余條。


金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上述10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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