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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資金近6億元 “天音網絡”特大網絡傳銷案二審宣判 17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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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8-08 18:55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一個29歲的農民,通過“講課”告知人們,僅需繳納1500元錢入會,發(fā)展下線后便可獲取高額獎金。


雖然辦法很老套,但是他成功了。這些聽課的人不僅相信這個神話,還幫他把公司發(fā)展壯大,讓他賺得盆滿缽滿。僅四個月時間,締造了一個“傳銷帝國”。


8月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傳銷案,陳某超、劉等十七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一審判處十七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至十五萬元的刑罰。宣判后,陳超、易文、劉蓉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音公司基本情況


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陳力超設立以推廣170電話卡為名、收取會費、發(fā)展下線的獎金制度,建立傳銷網站;同年8月11日成立天音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可;同年10月22日變更楊國華(已判刑)為法定代表人。


為了欺騙會員投資,天音公司虛構會員計酬來源于170電話卡話費返利,公司系上市公司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發(fā)展有限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為了擴大規(guī)模、吸引會員投資,天音公司于同年11月建立天音特奧音商城網上購物平臺、授權黃金級別及以上會員在當地設立工作室、任命多名高級別會員為市場總監(jiān);組織黃金會員以上級別會員旅游,舉辦了天音公司年會和十大利好消息(以下簡稱十大利好)發(fā)布會,虛構天音公司投資項目,夸大天音公司發(fā)展前景。


天音公司獎金制度及運營模式


加入天音公司、成為公司會員需經其他會員推薦,且交納1500元,由其他會員幫助在公司會員系統(tǒng)注冊;一人可以同時注冊多個會員賬號。天音公司會員分為VIP(普通會員)、白銀(小區(qū)產生20個普通會員)、黃金(小區(qū)產生2個白銀會員)、鉆石(小區(qū)產生2個黃金會員)、紅鉆(小區(qū)產生2個鉆石會員)、金鉆(小區(qū)產生3個紅鉆會員,業(yè)績達到2000萬)6個等級,可以獲得靜態(tài)獎和動態(tài)獎。


靜態(tài)獎即每個工作日返投資額的1%即15元,當日生效,獎金達到3000元后停止分紅。成為會員后再發(fā)展其他會員就能獲得動態(tài)獎。


動態(tài)獎又分為推薦獎、見點獎、對碰獎、對等獎、報單獎、升級獎。推薦獎即推薦一個會員,返投資額的10%即150元;對碰獎即小區(qū)增加一單,獎勵150元,日上限4500元;對等獎即直推人的對碰獎×0.1×直推人數,上限為對碰獎的100%;見點獎即增加一個下線,獎勵15元,日上限4500元;報單獎即開通一個會員,獎勵45元;升級獎即從白銀會員到紅鉆會員分別獎勵1000、2000、3000、4000個現金幣。獎金均由會員系統(tǒng)自動生成。


會員發(fā)展下線分2個區(qū),發(fā)展下線人數多的一邊是大區(qū)(左區(qū)),少的一邊是小區(qū)(右區(qū))。會員可以推薦多人,但在會員系統(tǒng)內一個會員賬號其直接下線只能安置2人,其余直接推薦的人可安置在下線的大區(qū)或小區(qū)。會員發(fā)展模式:一個會員發(fā)展2個會員,2個會員發(fā)展4個會員,4個會員發(fā)展8個會員……會員層級呈金字塔形狀。


天音公司會員系統(tǒng)設有四類電子幣:注冊幣、獎金幣、復投幣、現金幣。注冊幣需用現金購買(比例1:1),1500個注冊幣可以注冊一個會員賬號,注冊幣只能用于注冊會員,同時可以撥給下線會員;獎金幣來源于會員獲得的靜態(tài)獎和動態(tài)獎,可以提現70%,同時公司收取10%的手續(xù)費,另30%作為復投幣;復投幣積累1500個時又可以再次注冊一個會員賬號,且只能用于注冊;獎金幣可以等額轉換成現金幣,現金幣可以用于在天音商城購物(公司收取10%的手續(xù)費),也可以撥給下線會員;750個現金幣加750個注冊幣也可以用來注冊一個會員賬號。


天音公司宣傳每個會員可以免費獲得1張170電話卡,但公司總共只購進1.6萬余張,其中一部分免費贈送給會員,一部分放在天音特奧音網上商城出售;網上商城僅對天音公司會員開放,使用現金幣交易。至案發(fā)時止,天音公司未獲得170電話卡話費返利。


經鑒定,2015年6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天音公司共計發(fā)展會員325層,395461人次[按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去重后(以下簡稱去重后)人數145074人],開戶金額59319.15萬元。


2017年7月27日,劉麗蓉在朋友殷某國陪同下主動到桃源縣公安局投案;2017年9月19日,李雨欣在丈夫肖某海及劉麗蓉的規(guī)勸與陪同下到桃源縣公安局投案;2018年5月28日,李忠新在朋友李某衛(wèi)陪同下到桃源縣公安局投案;2018年11月8日,陳力超經母親劉某鳳規(guī)勸,在投案途中被抓獲歸案;劉壘、易光文、王洪、孫霞、張百強、沈國滿、唐德明、王天丁、王長華、龐禎、陳清平、張書旺、周義武先后被抓獲歸案,均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宣判后,陳力超、易光文、劉麗蓉不服,提出上訴。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人員的意見是: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


中級人民法院經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意見不予采納,據此,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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