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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在南寧開展“資本運作”傳銷活動 五名“老總”被公訴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1-06-24 19:43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6月2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甲、張某某、于某甲、姜某某、孔某某等五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提起公訴。
▲青秀區(qū)仙葫開發(fā)區(qū)的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室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甲經海天(行業(yè)名,另案處理)介紹、推薦,在南寧市加入名為“資本運作”(又名某某商會)傳銷組織,李某甲加入該組織后上線系海天,下線人員有被告人張某某、于某甲、姜某某、孔某某以及李某乙、張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并于2017年7月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晉制”的計算方式達到老總級別。 截至2020年7月30日,李某甲傘下傳銷人員張某某、于某甲、姜某某、孔某某、李某乙、張某等人已達老總級別。 2017年5月,被告人張某某經李某乙介紹、推薦,在南寧市加入名為“資本運作”(又名某某商會)傳銷組織,張某某加入該組織后上線系李某乙,下線人員有張某、被告人于某甲、姜某某等人,并于2018年12月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晉制”的計算方式達到老總級別。截至2020年7月30日,張某某傘下傳銷人員張某、于某甲、姜某某等人已達老總級別。 2018年,被告人于某甲經張某介紹、推薦,在南寧市加入名為“資本運作”(又名某某商會)傳銷組織,于某甲加入該組織后上線系張某,下線人員有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并于2019年10月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晉制”的計算方式達到老總級別。截至2020年7月30日,于某甲傘下傳銷人員姜某某等人已達老總級別。 2018年,被告人姜某某經被告人于某甲介紹、推薦,在南寧市加入名為“資本運作”(又名某某商會)傳銷組織,姜某某加入該組織后上線系于某甲,下線人員有何某某、蓋某某、白某某、徐某等人,并于2019年12月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晉制”的計算方式達到老總級別。 2017年5月,被告人孔某某經李某乙介紹、推薦,在南寧市加入名為“資本運作”(又名某某商會)傳銷組織,孔某某加入該組織后上線系李某乙,下線人員有明月、明陽、明樂、明輝、明帆(均為行業(yè)名)等人,并于2019年年初根據該傳銷組織“五級三晉制”的計算方式達到老總級別。 2020年7月30日,李某甲、張某某、于某甲、姜某某、孔某某在南寧市青秀區(qū)被公安人員抓獲。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張某某、于某甲、姜某某、孔某某以參與“資本運作”(又名某某商會)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使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