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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化成“幌子”,投資理財實為非法集資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3-08-17 19:12作者:中國證劵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長沙打非專線來源:中國證劵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長沙打非專線 當前非法集資形勢嚴峻,案件高發(fā)頻發(fā),涉案領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樣翻新,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等旗號,利用高科技產品、養(yǎng)老服務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資金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增強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和能力,下面以三個典型案例為警示,幫大家守好“錢袋子”。 ![]() 案例一: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資案案情簡介: 陶某伙同畢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間,在北京市以投資旅游服務項目、保本并獲取公司股權為由,組織路演、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協(xié)議到期后返還投資人本金,并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后公司資金鏈斷裂,協(xié)議到期后未兌付投資人本金、未兌現股權轉讓承諾。共涉及投資人230余名,涉及投資款高達4200余萬元。 作案手段: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義,通過組織路演、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向投資人宣傳投資旅游服務項目、保本且獲取公司股權,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后,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案件警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經營中,存在給眾多群眾特別是中老年群體集中授課、辦公區(qū)周邊張貼或在人員密集地區(qū)發(fā)放大量“高收益”投資理財類海報或廣告?zhèn)鲉蔚刃袨椋浯笮麄鳌⒄袛埳?,提醒和引導廣大市民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 案例二:文化傳播公司集資詐騙案案情簡介: 劉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七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主要以投資管理和技術推廣為經營項目。并通過發(fā)放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推廣銷售郵票收藏品,同時聲稱收藏品可達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間,與投資人簽訂《項目合同書》,承諾按月或季度返還投資人高額利息,誘騙400余名投資人進行投資,涉案金額高達7000余萬元。 作案手段: 成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fā)放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推銷郵票,編造收藏品有較高升值空間,并承諾返還高額利息誘使投資人簽訂《項目合同書》進行投資。 案件警示: 近年來,以投資郵票、郵幣、錢幣等收藏品有較高升值空間或可獲得高額回報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頻發(fā),此類案件多通過發(fā)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進行推廣,主要針對的群體為中老年人,提示廣大中老年朋友投資需謹慎,切莫有“貪便宜”心理。 案例三:文化藝術品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案情簡介: 2015年7月,北京某藝術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資增值型藝術品資本產品為名,與投資人簽訂按照年息14%,按月返還,合同到期后返還本金的《實物藝術品資本產品銷售合同書》,先后收取投資款共計約600余萬元人民幣。 作案手段: 該公司通過向投資人出售字畫,并以字畫作為抵押等手段,獲取投資人信任,以出售字畫掩蓋其通過字畫作為抵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妄圖以此逃避打擊。其中:一是以銷售收藏品的形式,但并不實際交付商品,協(xié)議約定為銷售,但實際以收藏品作為抵押吸收資金。二是收藏品實際價值明顯低于投資金額,或收藏品本身就無價值。三是以高額返息吸引客戶。 案件警示: 對于打著投資增值型藝術品項目的旗號,來吸收資金的行為,投資者應該格外謹慎,不管犯罪分子以何種名義,須知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投資人須自己承擔風險,不貪小利,遠離非法集資。 [此文來源:中國證劵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長沙打非專線,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