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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企業(yè)因非法集資被查,參與者:我投資的錢能不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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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03-15 16:48作者:李旭反傳防騙團隊整理來源:李旭反傳防騙團隊整理

最近又有很多人在家哭了,兩家知名企業(yè)(山東泰通金服、重慶遇見小黃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調查。

據說其中一家公司在當地十幾年,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目前當地警方都已經發(fā)布了情況通報,要求所有參與者攜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案登記。

這時很多人就很關心了,我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今天我們簡單聊一下這個話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受害者的錢能不能要回來?

一個熱知識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側重點是非法經營金融業(yè)務。但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主觀上是還本付息的;

而非法集資詐騙罪:它的目的就是單純的以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側重于詐騙;

具體來說:由于資金鏈斷裂,主動投案的,或是其他情況,一般情況是非吸。而卷款跑路,惡意詐騙,揮霍人民財產的,一般情況是非集;

兩者有一部分的重疊關系,但量刑的標準不同,詐騙的量刑要重的多。

回歸話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之所以會案發(fā),就是因為公司的資金鏈斷裂,無法完成新收的集資款,與投資回報利息的一個正向循環(huán),也就是說,老板的資金無法正常給投資人發(fā)放利息。

此時呢,投資人意識到風險之后,就會紛紛來對付本金,非吸案件就因此案發(fā)。

換句話說,一旦案發(fā),就意味著涉案公司的資金急劇匱乏,正常流程是,案發(fā)以后,公安機關會對公司的資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同時,隨著所有犯罪嫌疑人的陸續(xù)到案,公檢法就會要求犯罪嫌疑人退回違法所得,也會要求這些犯罪嫌疑人,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參與程度,按照不同的賠償比例,來賠償集資參與人的損失,錢收上來之后,這些款項,都會由法院暫時收取,等待刑事案件審結以后,再成立專門的資產清算小組進行清算,然后再按照全部投資人損失的金額,按比例進行發(fā)還。

所以所有看到通報的參與者,應該積極報案登記相關信息,因為這關系到之后清算的時候你能不能拿到錢,當然這個時間周期也比較長,最少也得個兩三年時間。

這里也潑個冷水,查閱以往的案例,我們也不難發(fā)現,能夠拿回本金的概率少之又少,基本損失都只能是參與者自行承擔。

所以也就提醒各位,一定要謹慎投資!

當然我們說的也不是很專業(yè)和全面,找了一篇經偵辦案人員寫的相關文章,也貼出來大家學習、討論一下。

大家好,我是一名經偵警員。

最近不法分子日益猖獗,P2P暴雷頻發(fā),我們所有同志東奔西跑忙前忙后,時間和精力有限,今天抽出點時間來跟大家聊一下,P2P案件中受害人如何通過法律來追回被騙的錢。

先給大家解釋,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qū)別,注意聽請看黑板:

現如今有眾多的非法組織,以投資的名義圈錢,實為非法集資,這種行為雖然違法,卻因為利益誘人而始終沒有消亡。除了廣為人知的非法集資,還有一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側重點是非法經營金融業(yè)務。但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主觀上是還本付息的;

而非法集資詐騙罪:它的目的就是單純的以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側重于詐騙;

具體來說:由于資金鏈斷裂,主動投案的,或是其他情況,一般情況是非吸。而卷款跑路,惡意詐騙,揮霍人民財產的,一般情況是非集;

兩者有一部分的重疊關系,但量刑的標準不同,詐騙的量刑要重的多。

下面給大家闡述辦案流程:

1、案件處理流程

1.一旦P2P平臺出事之后,波及人數眾多。動輒成百上千的受害人,過億資產。警方立案的前提是一般超過30個人報案,或者金額達到十萬以上,我們就會進行立案處理,滿足一個條件即可。

我們會初步判斷情況,達到條件后,就會受理。然后立案偵查,緊接著立即對公司經營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警方會對公司的股權結構,經營人,涉案資金以及賬戶等情況,開展核查;

3.會封存賬戶,并且,對借款標的情況,資金去向,開始進行收集整理,核查。

4.之后要聘請專業(yè)會計公司,對資金和賬戶,進行資產統(tǒng)計的工作。

5.對投資人的信息進行梳理和收集,為全國協(xié)查做準備。

這里給大家解釋一下辦案具體細則:

1. 辦案步驟不分前后,各自分工,爭取做到同步。

2. 是否能夠立案,也要依據受害者和平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3. 不論什么案件,辦案經費都是由國家撥付,不存在大家道聽途說要從追回資產扣除這么一說。

4. 追回的錢不會被充公,許多人糾結于報案還是不報案,是因為聽說報案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會被沒收上繳國庫,拿不回來了。這其實是誤解。國家要沒收的是因非法集資產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

5.E租寶宣判的時候,就有投資人在后臺不斷問,說國家一共罰了e租寶和丁寧18億,是不是把我們投資人的錢都當做罰款了?這里可以肯定的說:不會。

6.國家要沒收的是因非法集資產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比如某平臺集資了1000萬,買了一套1000萬的房,一年后以1500萬賣掉,上漲的這500萬就屬于非法收益,國家予以沒收。而原來的1000萬屬于應當返還給投資人的部分。

2、報案相關問題

金融受害者只能去平臺注冊地報案嗎?xx平臺,我要不要去XX報案呀,要不要郵寄資料或者網上報案?

P2P投資的一個最大特點是投資者的分散性,廣泛分布與全國各地,如果一定要到平臺注冊地報案,既不方便也不經濟,這也是許多平臺跑路后受害人沒有報案的重要原因。

實際上來說,公安高層會指定某地公安機關具體負責偵查,但其他地方公安機關有協(xié)查的義務,受理你的訴求,記錄你的案情是不能推脫的。有的投友會反映當地報案警方不受理,你就可以把《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這個文件打印出來和他理論,或直接向其上級或者紀委監(jiān)察部門投訴。

這里再給大家科普一下案件的處理過程,大家仔細聽哦:

P2P平臺的案件和傳統(tǒng)的經濟詐騙還是所區(qū)別:

首先,在P2P案件的處理上,法院是不要求對每個受害人進行筆錄確認的,面對成千上萬的受害人,全部郵寄資料到平臺注冊地警方的話,核對文件和收納文件是一項很重大的活動。因此以警方的通告為主,可以選擇到當地和網上報案。個人的損失金額的統(tǒng)計是由司法部門來統(tǒng)計核對確認。

基于服務器的后臺數據,所有投資人的實名信息和投資信息都是有的。而最終損失的金額,是根據后臺數據進行統(tǒng)計的,不是根據你的報案金額來統(tǒng)計的,沒有任何的紕漏和差錯,大家大可放心。

總結來說,只要案發(fā)地立案偵查了,離的遠的受害人,是不需要到案發(fā)地報案的,可以通過網上報案,或者等待全國協(xié)查。

3、全國協(xié)查

當我們對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投資信息進行統(tǒng)計完成后,會開展全國協(xié)查。協(xié)查的路徑是:

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公安部?受害人所處省公安廳?市局?分局?派出所

協(xié)查的信息:

1.受害人的個人身份信息

2.投資信息

主要是核對損失的資金情況,投入資金減去提現資金=最終損失

如果你沒提過現,那投入資金就是最終損失。

最后,受害人屬地的公安機關,會電話通知,進行信息登記。

但由于協(xié)查的流程復雜,各地公安機關通知的時間也不同,

所以不同區(qū)域的人,接到電話的時間是不同的,但這些,都不影響最終的司法確認。

重點:

如果沒接到電話,或者有如下情況:

a:可能你用的是親朋好友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來投資的。

b:案發(fā)時間銀行卡丟失,身份證丟失的也不用擔心,即使沒有報案確認,基于后臺數據,也會把你的數據信息提交給法院。

c:統(tǒng)計的受害人有1000人,但協(xié)查確認的是900人,法院最終也是認可為1000人的,不會因為你沒確認過就不認可,最后也會根據你的損失資金來確定分配資產。沒有登記,有很多種可能,例如受害人出國了,短期回不來,或者生病住院,沒辦法出院,這些都考慮在內的。數據方面,不存在會遺漏的情況。

4、資金情況

1.資金和資產的處置

前面說過了,會成立專門的專案組,資產清查小組,以及會計和審計。原則上,如果涉案金額過大,在不影響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投資者也是可以選取代表進行監(jiān)督和參與的。對資產的處置,我們會遵循應繳,全數盡繳。

2.逾期、跑路應該屬于什么性質

如果平臺發(fā)的標是真實的,做的是純中介活動,那么標的逾期,P2P平臺并無刑事責任,投資者只能通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當然,很多投資人是因為信任平臺才進行的投資,所以會找平臺來負責,這時候要注意溝通的方式和技巧。

因為理論上,平臺其實是沒有責任的。要努力跟平臺達成統(tǒng)一戰(zhàn)線,向借款方維權,而不是一味地逼平臺方。不過很多出現逾期、跑路的平臺是發(fā)假標或自融平臺,這就屬于非法集資犯罪行為了,由公安機關偵查,警方會調查分辨。

3.什么時候回款

在追回資金,處置資產后,要通過審計的形式,進行明確分配和處理。但是,我們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對資金進行任何處置的。

對案件的判決,是由法院處理的。在法院作出有效的判決之前,資產是不可能進行分配和處置的。大概要多久呢?這個不一定,一般來說,最少也要一年,在判決之后,才能對資產進行處置,而這個處置的時間,還要很久。大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靜候佳音即可。

4.能回多少資金?

我們會成立專案組,資產查扣組;同時會對涉案的資產,進行凍結,扣押等司法措施。并且進行追贓程序。能追回多少,每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給大家一張圖參考一下:

5、受害者如何合法唯護權益

如果平臺已經暴雷,后悔及埋怨沒有任何作用,最重要的是立刻開始維權,但是大部分投資者缺乏維權知識,容易造成恐慌心理,并且人云亦云,做出很多無用功。這里提出以下建議:

1.立刻收集相關資料

包括投資合同、銀行資金流水、平臺投資記錄、充值及提現記錄等。有些情況下平臺網站打不開,合同就無法提供了,資金流水就成為了關鍵證明。

2.報警并積極配合

首先應該向問題平臺的所屬地公安局報警,提供相關材料。立案之后,問題平臺所在地的公安局會向全國公安局發(fā)協(xié)查通知,這時候投資人才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公安局報警并登記。

3.案件信息登記

有些人在踩雷之后非常焦急,比如打不進報警電話、抽不出時間去現場、不知道干什么,其實這些都不是關鍵因素,也不會對受害人的權益造成影響。最關鍵的步驟是,立案之后警方會發(fā)出公開通知,要求受害人進行“案件信息登記”,積極配合任何信息以相關部門通告為準。

6、能否走民事途徑?能否以詐騙等罪名起法院起訴?

應選擇刑事報案還是民事訴訟?

“我們可以第一時間提起民事訴訟,快速查封平臺和個人的股東個人的財產”;“我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爭取到更多的利益”;“我們可以通過首先查封獲得優(yōu)先賠償權”……

以上全錯。對所有跑路的P2P平臺,優(yōu)先建議只有一個,刑事報案。

對已經爆雷的P2P平臺,縱然民事訴訟在個別方面有一些優(yōu)勢(比如被害人可以在民事起訴時主張利息,而刑事的退賠數額一般不再計算利息),但在如今的司法大環(huán)境下,路子根本走不通:

1.民事訴訟基本做不了快速查封。

民事訴訟的“訴前財產保全”在實踐中法院基本不接受,一般都會轉為“訴中財產保全”,兩個制度一字之差,但查封啟動時間可能相差幾個月,早就錯失查封凍結良機。反觀刑事報案,公安查封凍結的速度和手段明顯更快。

2.司法審判遵循“先刑后民”。

一旦啟動刑事程序,所有民事審判就會中止,還是得等刑事先做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5條第1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立案后,發(fā)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p>

基于以上規(guī)定,司法實踐對部分涉嫌犯罪的民事、行政案件,往往會裁定駁回起訴,并移送偵查機關。

3.刑事案件中退賠優(yōu)先于民事債務。

投資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啟動了民事訴訟,最終在執(zhí)行時還是要讓刑事退賠先賠,您確定退賠后還有剩余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zhí)行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

被執(zhí)行人在執(zhí)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zhí)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yī)療費用;

(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刑事案件);

(三)其他民事債務;

(四)罰金;

(五)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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