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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警方搗毀“微商e行”網絡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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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6-11-26 18:58作者:大渝網來源:大渝網
導讀: 2016年9月2日,微商e行傳銷組織的全國領導人王某、駱某某、吳某某等人被綦江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至此,在全國多個省市均發(fā)展有會員的微商e行傳銷組織被綦江警方徹底搗毀。 2014年7月,綦江群眾楊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于2013年經文某某介紹,以2萬4千
     2016年9月2日,“微商e行”傳銷組織的全國領導人王某、駱某某、吳某某等人被綦江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至此,在全國多個省市均發(fā)展有會員的“微商e行”傳銷組織被綦江警方徹底搗毀。
     2014年7月,綦江群眾楊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于2013年經文某某介紹,以2萬4千元購買了微商e行“股票”,成為會員,至報案時文某某失去聯系,楊某購買的“股票”也沒有再得到返利。根據楊某報案陳述,微商e行公司的全稱叫“香港聯優(yōu)國際微商e行”,該公司規(guī)定:每人繳納2.4萬元至7.2萬元不等的金額成為會員,可獲得公司原始股且每天返還股息。另外,會員可以發(fā)展下線,獲得高額的 “推薦獎”、“對碰獎”等返利。經過民警調查,微商e行實際并無任何經營活動,以發(fā)展下線獲得獎勵作為主要的收益來源,屬于典型的傳銷模式。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對該案高度重視,立案并展開偵查。由于此時文某某已經逃匿,抓獲工作并不順利。在收集充分的證據后,公安機關決定對“微商e行”綦江地區(qū)負責人文某某進行上網追逃,經過數月的不懈努力,終于將文某某抓獲歸案。文某某到案后,經突審,公安機關很快抓獲了其上線——重慶地區(qū)負責人柳某某。
     針對網絡傳銷組織難以斬草除根的現狀,綦江警方決定繼續(xù)深入調查,力爭徹底搗毀這一傳銷網絡。在抓獲文某某和柳某某后,警方派出多個工作小組,先后前往廣東、河北、黑龍江等地摸排線索、調查取證。2015年國慶節(jié)期間,綦江區(qū)公安局分別赴廣東、山東等地將“微商e行”全國領導人王某、駱某某、吳某某抓獲,經過長達數月的跨省市調查取證,綦江區(qū)人民法院于近日對該傳銷組織相關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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