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鎮(zhèn)江丹徒檢方批準逮捕“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女老總”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06-22 17:01作者:方芳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u=231944262,1935469896&fm=191&app=48&size=h300&n=0&g=4n&f=JPEG.jpg

法制網訊 記者羅莎莎 通訊員王運喜 章敏 2019年6月13日,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案50余人、持續(xù)活動4年之久、傳銷資金計300余萬元的“1040陽光工程”非法傳銷組織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批準追捕。

經查,2011年2月至2017年3月間,該組織在安徽合肥、江蘇南京、鎮(zhèn)江丹徒新城等地以非法盈利為目的開展傳銷活動,通過宣傳“自愿購買份額,每人一次性投資69800元最終獲取1040萬元回報”等內容對成員進行欺騙,鼓動成員積極發(fā)展下線購買份額以牟取非法利益。

其中,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該組織中先后擔任 “申購總管”、“自律總管”、“大總管”和“老總”,系傳銷活動的組織領導者,并積極發(fā)展50余人加入該組織,對傳銷人員日常生活、紀律作風、資金結算等方面進行管理,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300余萬元,嚴重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案件辦理期間,由于江某某正在哺乳期,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19年5月,丹徒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中審查發(fā)現(xiàn),江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哺乳期已滿,符合提請批準逮捕條件。2019年5月30日,該檢察院向丹徒公安機關發(fā)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2019年6月13日,丹徒公安機關予以采納并將犯罪分子江某某批準逮捕。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