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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普頓PTFX”傳銷案 浙江多地法院披露十三起裁定書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04-03 16:09作者:金融騙局預警來源:金融騙局預警 2019年10月,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對“普頓PTFX”特大網(wǎng)絡傳銷案,展開收網(wǎng)行動,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至案發(fā),“普頓PTFX”外匯平臺發(fā)展會員175.9萬人,涉案金額1000余億元。
4月2日,金融騙局預警獲悉,3月24日至27日期間,浙江寧波市海曙區(qū)、麗水市云和縣兩地法院先后對十三起涉“普頓PTFX”傳銷案件的民事案件進行了宣判。 金融騙局預警了解到,趙某英、文某宏、鄭某有以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為由,分別分別將周某蘭、胡某慧以及純樹球公司、琉昕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告上法院。 趙某英起訴稱,2018年2月起,周某蘭在云和縣錦鳳樓珠寶店成立委托理財工作室,對外宣稱,其與多家實力雄厚的公司達成合作,涉及項目較多需要對外融資。其口頭承諾投資理財人年終分紅可達10%以上。 因自己與周某蘭系朋友關系,其在2019年8月期間,將38萬余元的理財款 ,先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周某蘭指定的珠寶店員工銀行賬戶中,或直接匯入純樹球公司等公司的賬戶中,由周某蘭在“普頓PTFX”外匯平臺上進行網(wǎng)上外匯交易,代理理財。 趙某英還訴稱,我多次追問周某蘭理財事宜,周某蘭既不向原告履行報告義務,也不肯說明資金去向。我曾經明確表示解除與周某蘭之間的委托代理,但周某蘭一直推諉,未能拿回本金及分紅,故訴至法院。 另外,金融騙局預警在云和縣人民法院披露的另外一起判決書上看到,麗水市蓮都區(qū)男子鄭某有在今年2月份,也將周某蘭告上法院。 鄭某有起訴稱,因自己與周某蘭是朋友關系,于2019年7月29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4180元的理財款匯入周某蘭指定的銀行賬戶中,由周某蘭在“普頓PTFX”外匯平臺上進行網(wǎng)上外匯交易,代理理財。 鄭某有稱,周某蘭不僅不向自己履行報告義務,還不肯說明資金去向。甚至在自己明確表示解除與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也一直推諉。直至今日,仍未拿回本金及分紅。 金融騙局預警還了解到,家住杭州市西湖區(qū)的文某宏因參與“普頓PTFX”外匯平臺導致血本無歸,同樣將自己的朋友胡某慧告上了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文某宏起訴稱,2018年10月,其朋友胡某慧多次找到我稱,其在境外PTFX平臺上投資外匯獲利頗豐,并勸我投入資金由其進行投資理財賺取利益,且其收取部分收益。并且胡某慧還向我承諾不會虧損,隨時可以收回本金。 文某宏出于對朋友的信任,自2018年12月起通過自己及親友陸續(xù)向胡某慧交付投資本金635080元。投資款項交付后,文某宏先后獲得了十萬元左右的收益后,胡某慧不再向文某宏支付收益。 2019年7月,PTFX平臺倒閉后,文某宏多次聯(lián)系胡某慧要求返還投資款項未果,故訴至法院。 上述三名原告均要求被告歸還其本金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保全費。 兩地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實際上為原告通過“普頓PTFX”外匯平臺進行網(wǎng)上外匯交易,由于“普頓PTFX”外匯平臺主要搭建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已被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立案偵查,故本案可能存在涉嫌刑事犯罪行為,不宜作經濟糾紛案件立案審理。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駁回三名原告的起訴。[此文來源金融騙局預警,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