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以傳銷手段發(fā)展70余萬人 檢察院首次公布17名主犯信息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04-15 18:06作者:反傳防騙快訊來源:反傳防騙快訊

2020年4月14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檢察院首次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傳銷式非法集資案件的起訴書。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該犯罪團伙以“軍民融”為幌子,以交納費用參加15+1、26+1、65+1、1296等項目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發(fā)展下線。至案發(fā),該犯罪團伙在全國各地發(fā)展會員70余萬人。


640.webp (2).jpg


該起訴書上顯示,自2017年10月開始,被告人于某某、矯某某、田某某等人模仿軍隊建制,以“軍民融合集團軍”非法組織為依托,按照“縱隊、軍、師、團”的層級,設置相應的“軍長、師長、團長、宣傳部長、財務部長、辦公室主任”等若干職務。


該組織并以10元電話卡、安信中保、15+1、26+1、65+1、1296等項目,通過微信等網(wǎng)絡社交軟件,在微信群中以語音、文字信息等方式公開宣傳,承諾給予交納費用參加項目的人員高額回報,以此引誘會員發(fā)展不特定對象加入微信群組并交納費用參加項目。


2018年5月,于某某、矯某某等17名被告人因涉嫌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罪,被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發(fā)時,該組織未經(jīng)國家相關(guān)部門依法批準,已發(fā)展下線成員70余萬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1463萬余元。


其中,來自遼寧省本溪縣的于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總司令一職,向“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領(lǐng)導管理群下達相關(guān)項目,并指使“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管理層人員逐級向下宣導各個項目,鼓勵成員交納費用參加各項目,授意被告人田某某將下面各軍上交的項目報單費轉(zhuǎn)給所謂的“老人”和“領(lǐng)導人”。


來自吉林省梅河口市的矯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縱隊長一職,負責團隊所有事務,管理并任命縱隊以及縱隊下屬各軍領(lǐng)導層,配合于某某下達各個項目內(nèi)容并宣導項目。


來自吉林省梅河口市的田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副司令一職,負責管理整個集團軍的財務工作,并按于某某的授意將縱隊下屬各軍上交的1000多萬項目報單費轉(zhuǎn)給于某某指定的人及賬號。


自吉林省長春市江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副縱隊長一職,協(xié)助矯某某發(fā)展“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附和矯某某宣導項目內(nèi)容,并負責核對、收取第七縱隊下屬各軍上交的“1296項目”報單費共計80余萬元,并將此報單費轉(zhuǎn)給田某某。


來自吉林省通化市的戴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第一財務部部長一職,主要負責對第七縱隊下屬各軍上報的項目報單費及人員報表信息進行核對,并負責將收取的180余萬元項目報單費匯總后轉(zhuǎn)給田某某。


來自黑龍江省綏芬河市的東方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第二財務部部長一職,主要負責各類數(shù)據(jù)的匯總與統(tǒng)計,并負責收取第七縱隊第六軍“1296項目”報單費共計15余萬元。


來自河北省黃驊縣的尤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財務部副部長一職,協(xié)助戴某某收取“黨費”,并在兼任第七縱隊下屬第五軍副軍長期間,負責第五軍“1296項目”的報單費及人員信息報表核對及上報。


來自甘肅省武威市的曾某某帶領(lǐng)自己組建的3萬多人的微信群團隊加入“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擔任第七縱隊辦公室主任一職,并監(jiān)管第七縱隊第一軍具體事務,負責第七縱隊第一軍“10元電話卡項目”和“安信中保項目”,并收取這兩個項目共計20余萬元報單費。


來自山東省煙臺市的李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督察部長一職,負責對下屬各軍所建的微信群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在群內(nèi)通過文字、語音等方式宣導各項目,監(jiān)督會員交納項目報單費,鼓動更多的人加入“軍民融合集團軍”參與項目報單。


來自甘肅省金昌市的劉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督查部副部長一職,負責監(jiān)督群內(nèi)會員,維護群內(nèi)秩序,并在其兼任財務部副部長期間,協(xié)助曾某某收取“10元電話卡項目”和“安信中保項目”的報單費。


來自寧夏永寧縣的納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督查副部長一職,監(jiān)管第七縱隊下屬第三軍,負責對下屬各軍所建的微信群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匯總、收取第三軍上交的項目報單費。


來自吉林省通化市的沈某某擔“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政委一職,參與收取“5+1”、“26+1”、“65+1”等項目的項目報單費,并在微信群組公開宣導“1296”項目,鼓動會員參與項目報單。


來自吉林省長春市的李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殘疾人幫扶中心主任兼第七縱隊第二軍財務部副部長,主要負責收取第七縱隊下屬第二軍“15+1”、“65+1”等項目的項目報單費,并將參與報單人員信息報表進行核對上報。


來自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的張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辦公室主任一職,監(jiān)管第七縱隊下屬第五軍,主要負責監(jiān)督管理第五軍所建的微信群,在微信群組內(nèi)通過文字、語音等方式宣導各項目,并監(jiān)督收取各項目報單費等具體事務。


來自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qū)的劉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宣傳部長一職,通過文字、語音等方式宣導各個項目,鼓動更多的人參與項目報單。


來自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qū)的馬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宣傳部副部長一職,通過文字、語音等方式在第七縱隊微信群組內(nèi)公開宣導各項目,鼓動更多的人參與項目報單。


來自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縣的姚某某擔任“軍民融合集團軍”第七縱隊第二軍宣傳部部長一職,通過文字、語音等方式宣導相關(guān)項目,鼓動更多的人參與項目報單。


涼州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各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其行為均已觸犯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上述各被告人刑事責任。[此文來源反傳防騙快訊,版權(quán)歸原作者,如侵權(quán),請聯(lián)系刪除]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