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杭州警方破獲“OL圈”傳銷案 逾期不報案視為自動放棄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07-14 19:15作者:長白縣公安局、鷹鑒來源:長白縣公安局、鷹鑒

2020年7月13日,長白縣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公眾號發(fā)布通過,對外征集杭州天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天天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證據。請所有長白縣境內未報案的受害人務必在2020年9月10日以前到長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逾期不報案視為自動放棄。



近日,長白縣公安局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協(xié)查通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已對相關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正在全力開展偵查取證。為核實涉案資金及群眾損失,保證案件合法有序完成相關訴訟程序,依法保護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對“杭州天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的全體被害人現(xiàn)通告如下:


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9月10日,“杭州天天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所有長白縣境內未報案的受害人務必盡快到長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


各受害人合理安排報案時間,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逾期不報案視為自動放棄。


任何投資人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會活動,對任何形式的組織、串聯(lián)非法集會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報案人需提供的證據: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在同一張紙上),寫“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提供,與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在涉案平臺的充值記錄、提現(xiàn)記錄、返利記錄的銀行流水,寫“此銀行流水復印件由本人提供,與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獲得商品清單或其他能反映案件情況的相關憑證復印件,寫“此復印件由本人提供,與原件相符。姓名XXX”。


注:以上所有簽字內容不得復印,必須手寫,每頁“復印件”“提供”“相符”“姓名”“日期”按手印。


鷹鑒通過企查查了解到,杭州天天公司是在2013年9月6日注冊成立的,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某華。該公司簡介中顯示,“OL圈是一個進口商品社交電商平臺,通過挑選全球品牌商品,搭建保稅直郵、自營進口超市、進口家居等頻道,助力會員創(chuàng)業(yè)開店,產品涵蓋母嬰用品、美妝、保健、服飾等品類,采用用戶推薦和分享的方式傳播。”


“OL圈”規(guī)定新注冊會員無試用資格,再交398元可成為店主,店主可在商城內試用、購買產品,通過分享產品鏈接,獲得消費獎勵和額外收益,后達到一定級別,可成為經理、總監(jiān)等。


據顧女士投訴,從去年下半年起,其先后在“OL圈”APP上支付保證金試用商品,開始都還能正常返款。12月17日,顧女士又支付了6498元的保證金試用了兩款商品,按正常返款時間計算,應該是在1月14日返款??墒窃诜悼钊仗岈F(xiàn)時,顧女士發(fā)現(xiàn)提示審核為不通過。[此文來源長白縣公安局、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