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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策劃、組織實施“東北三寶”傳銷活動 發(fā)展850余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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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7-23 16:52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7月2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臨沂市沂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件,被告人陸某武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06年3月至5月,被告人陸某武與張某娟、劉某(均已判刑)等人共同策劃、組織實施“東北三寶”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宣稱:出資690元可購買鹿茸、鹿鞭等產(chǎn)品,可繼續(xù)推薦他人加入,由本人及其推薦加入會員累計消費4單后獲得一個返利股,以一個返利股第一周返還300元、第二周返還200元、第三周開始每周返還150元、至返利達15000元為止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并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jù),騙取財物,在沂水縣、諸城市共計發(fā)展850余人參加,涉案金額400余萬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陸某武于2019年10月16日主動投案,并上交至公安機關違法所得5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陸某武因患肺癌及其他慢性疾病,現(xiàn)于臨沂市治療。

認為,被告人陸某武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財物,其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情節(jié)嚴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被告人陸某武從輕處理,并可適用緩刑。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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