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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人被騙589萬余元!“蛋白蟲養(yǎng)殖回購騙局”案二審宣判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3-07-31 19:13作者:湖北高院、孝感中院來源:湖北高院、孝感中院 最穩(wěn)定的養(yǎng)殖回購項目,“蛋白蟲養(yǎng)殖+黃骨魚養(yǎng)殖+泥鰍養(yǎng)殖”,投資少、見效快、效益穩(wěn),輕松年收入幾十萬,這樣的宣傳廣告你心動了嗎? 不要激動,這可能涉嫌詐騙,上述所謂的養(yǎng)殖回購項目,就是不法分子精心策劃的騙局,所謂的“蛋白蟲”養(yǎng)不活,也不會有人回購。 近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朱某某等20人犯合同詐騙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主犯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其他從犯判處二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蛋白蟲宣傳話術 法院經審理查明,朱某某等人明知某信公司無養(yǎng)殖基地、無技術、無成品回購深加工的能力,仍利用網絡媒體宣傳養(yǎng)殖項目,然后安排“話務員”謊稱黃骨魚和泥鰍為優(yōu)質“華科10號”苗,黃粉蟲、大麥蟲為“蛋白蟲”,虛構包技術包回收包產量、投資小見效快的事實,誘騙被害人簽訂養(yǎng)殖合同。 ![]() 在被害人養(yǎng)殖黃骨魚、泥鰍、蛋白蟲出現(xiàn)大量幼苗死亡時,安排“技術員”兜售“營養(yǎng)液”“消毒液”,再次騙取被害人錢款。部分存活幼苗養(yǎng)殖為成品后,被害人要求公司履行回購義務,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不履約,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經審計,該團共伙騙取330名被害人的錢款589萬余元。 裁判結果 漢川市法院一審認為,朱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孝感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法官提醒 根據涉案人員供述,該犯罪團伙所有的“流程”都是按照話術本進行,受害人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 在此特別提醒養(yǎng)殖行業(yè)從業(yè)人員,要警惕生態(tài)養(yǎng)殖“回購”陷阱,加強自我防范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遇到疑似經濟詐騙行為,要保存好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小知識 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此文來源:湖北高院、孝感中院,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